2022年11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南(征求意見稿)》),《指南(征求意見稿)》整合了以下文件中標簽要求有關內容,同時重點參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的調整與增補。
相較于之前發布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指南》(征求意見稿)更加完整且詳細的說明了特醫食品包裝標識的要求,雖然該《指南(征求意見稿)》不具備強制性,但對企業的實際操作更具有指導意義。在此,食品伙伴網整理了《指南(征求意見稿)》的部分亮點如下,僅供各位同行參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2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
3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2017修訂版)
|
4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
|
5
|
GB 13432 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
6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7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常見問題及解答
|
亮點一
首次設置特醫食品專屬標志(下圖所示),并對其直徑大小、整體比例、印刷顏色等作出具體規定。專屬標志可以更好的與其他食品區別開來,有利于認知傳播。

亮點二
產品名稱,參照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大部分內容,同時首次提出商品名稱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顯著以及商標文字字號不得大于商品名稱字號的要求。
亮點三
首次明確若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應作為配方特點進行描述,如GB 25596中規定只有經過預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對于這類產品,在配方特點/營養學特征中不宜出現“馬鈴薯淀粉經預糊化處理”等描述。這里食品伙伴網理解的是原本屬于正常工藝流程的,不能因為消費者不了解,就宣傳為賣點。
亮點四
首次提出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對所開展的臨床試驗進行概括性描述??梢詫εR床試驗研究目的、臨床試驗設計方案、觀察人群、樣本量、觀察周期、對照用樣品、主要/次要觀察指標、觀察結果等內容進行客觀闡述。這條內容,類似于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要求(根據動物實驗評價及人群食用評價情況,按要求進行標注),但內容上比保健食品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食品伙伴網覺得這條要求的初衷是,為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提供更多信息,以便于產品的臨床應用。
亮點五
《指南(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特醫食品不應對產品中的營養素進行功能聲稱;特殊醫學用途碳水化合物組件配方食品應標識“臨床使用中應注意監測血糖”等類似表述;特殊醫學用途電解質配方食品應標識“臨床使用中應注意監測產品中涉及元素的血清離子濃度”等類似表述。
亮點六
首次提出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也應在產品標簽、說明書[警示說明和注意事項]項下標示產品即食狀態或其他適當狀態下的滲透壓。
其他亮點
主要是提出更加清晰明確的細化要求: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中規定能量的標示單位為kJ或kcal,而《指南》中明確能量的標示單位為kJ,每100kcal產品的量可選擇性標示。
首次提出營養成分表修約間隔應不少于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應的小數位數,GB 25596中營養素比值的要求(如亞油酸與α-亞麻酸比值、鈣磷比值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可選擇性標示。
適用人群的標示,首次提出應準確、詳細描述適用人群年齡范圍和(或)特殊醫學狀況。比《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要求的“應準確、詳細描述所有適用人群”更加詳細。
首次提出“警示說明和注意事項”標題一欄應加粗呈現,字體應不小于標簽非主要展示版面的其他內容。
文章來源:食品伙伴網。原文:

提醒:文章僅供參考,如有不當,歡迎留言指正和交流。且讀者不應該在缺乏具體的專業建議的情況下,擅自根據文章內容采取行動,因此導致的損失,本運營方不負責。如文章涉及侵權或不愿我平臺發布,請聯系處理。